成绩单、成绩证明的办理办法

  王朝君        2017-06-16        305

1、在校学生校外使用成绩单(如就业、考研),由学生所在院系打印签字审核盖章后,来教务处办公室加盖公章。

2、教务处对成绩单(包括在校生证明,学籍证明)盖章的时间为每周四上午8001200,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者可在上班时间内随时办理。

3、假期、开学第一周及考试周不办理成绩单(包括在校生证明,学籍证明)的有关事宜。

4、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在图书馆五楼学校综合档案馆办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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